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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8会计初级资格考试20个热点问答

上海市财政局 2017-10-28
普通

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0:00至11月17日24:00,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0:00至11月30日24:00。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应先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及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及查询成绩。

2.问:什么是无纸化考试?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的要求,2018年本市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报考人员只能使用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答题的考试方式。

3.问: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高中学历”包括完成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后取得的学历。

4.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何特殊要求?

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还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还应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问:今年报名是否继续实行承诺制?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

6.问:考生违规违纪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考试结束两周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曝光台”栏目将公示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

考试结束后,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问:本次报考对户籍和在校大学生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方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承诺符合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问:如何输入姓名中的冷僻字?

答:报考人员姓名有冷僻字无法输入的,应先在Windows自带的“记事本”中用英文半角状态输入两个“__”(下划线)并复制下来。随后进入报名系统,在姓名中的冷僻字位置,粘贴从“记事本”中复制下来的内容。在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前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40号楼受理大厅,咨询电话:61969099)进行勘误登记。不勘误登记的,将无法参加考试。

9.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缴费确认后,无法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一切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无论境内或境外报考人员,均不得使用护照报考和参加考试。

(5)报名系统只支持IE浏览器,报名时应使用IE浏览器,并按要求进行设置。如使用其他浏览器或未按要求设置IE浏览器,可能会出现无法进入报名系统、无法支付、无法上传照片等异常情况。IE浏览器的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报名流程。

(6)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先注册、后报名。对于以往已注册但没有通过考试的报考人员,今年报考时需要重新注册。

(7)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及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及查询成绩。如果忘记注册号、登录密码,可在登录界面下方点击“找回注册号、密码”,按要求输入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即可找回。其中,“找回注册号”需要填写证件号码、姓名;“找回密码”还需要填写注册时的联系电话和重置密码安全问题及答案。

(8)报名期限内,报考人员可在完成缴费前自行修改相关信息。但缴费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

(9)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缴清费用后,方为报名成功,并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10)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10.网上支付如何操作?是否必须使用报考人员本人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

答:报考人员凭任何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付费流程,进入银联电子支付平台,均可办理网上支付。也就是说,凡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均可办理缴费,并非必须使用报考人员本人的银行卡。网上缴费如有问题,请拨打银联客服专线95534-6。

如因网络等原因重复缴费,银联将在报名结束后自动对账。对同一报考人的重复缴费,会在一个月左右,自动退回原缴费卡。具体到账时间视缴费卡所在银行的结算时间而定。

11.问:如何理解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

答: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是指报考人员选择考场所在的行政区。具体考试日期、时间场次和考点考场,均由计算机随机编排,以准考证为准。

12.问: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是什么?

答:(1)照片处理工具是报名照片审核处理的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电子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特别要注意的是:主界面上的说明是全国的通用要求,不适用于上海。本市报名系统使用新版照片处理工具,在主界面的一角特别标注,报考人员应注意区分。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供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报考人员务必按本市要求设置操作。

(2)照片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蓝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

(3)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放大后使用。

(4)单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按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5)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和成绩,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3.问:报名费与考务费是多少?如何支付?

答: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支付。

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14.问:如何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

答: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一并办理订购手续。

15.问:报考人员订购的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领取?

答:报考人员订购的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采取快递方式送达。一般情况下,考试用书抵达本市后一周内可送达。

(1)每位报考人员最多只能选择订购一套考试用书。在此范围内,无论选购几本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均需支付8元快递费。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的发票,将一并随快递送达。有关操作要求和说明,详见报名操作流程。

(2)快递送书服务仅限本市范围。若报考人员填写的送达地址为外省市,概不送达。

(3)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待2017年11月30日报名结束并由本市统计上报全市订书情况后,出版社才能将本市订购的全部辅导用书集中发送本市。本市收货后,还需整理和分装方能发送快递。因此,正常情况下,2017年12月下旬可收到网上订购的辅导用书,请报考人员耐心等待。

(4)快递送书联系电话:63784527。

16.问:如何领取发票和收据?

答:(1)订购考试用书的报考人员,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发票,将随考试用书通过快递一并送达。

(2)未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到所选取的考场所在地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收据。2017年12月31日前未领取收据的,视为放弃。

17.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5月4日10:00至5月8日24:00间,登录上海财政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18.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日程安排,预计将于2018年6月10日前,通过上海财政网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公布考试成绩。

19.问:领取合格证书须提供哪些证件?

答:领取合格证时须提供的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上海市居住证、工作单位证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身份证明等。

20.问:如果报考人员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再次下载打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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