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27日
河北省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
2015年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5月16日至20 日(共5天、10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凡2013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015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
(一)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1月20日—1月27日。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www.hebkjxx.cn/),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交费。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填报信息、上传相片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
今年不再设置补报名。
通过2014年第四季度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报考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书为本人身份证号)。
(二)中直驻冀单位及1月15日之前未调入我省会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报考考生,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缴费。
1月15日之前未调入我省会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请于1月20日—1月23日,1月26日—1月27日(现场确认时间各市可有微调,具体现场确认时间以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表到调入地所属市级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中直驻冀单位报考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于1月20日—1月23日,1月26日—1月27日(现场确认时间各市可有微调,具体现场确认时间以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级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于2015年4月中旬查看“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www.hebkjxx.cn/)公告。
考试成绩于2015年6月中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公布。
六、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省会计考办
2015年1月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