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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9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30日

河北省财政厅 2018-10-22
普通

河北省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已公布,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30日为初级会计报名日期,考试结束后进行报名条件审核,详细的报名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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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会考办〔2018〕9号  2018年10月1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 2019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报名时不设置资格审核,报名网站为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时间为11月8日-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在报名期间及时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条件报名,对个人基本资料、学历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应按照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求,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8年12月2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2019年5月4日-10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三)2019年5月11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四)2019年5月31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报名工作。考试成绩公布后,认真做好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

(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1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9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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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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