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考试

广东潮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广东潮州市财政局官网 2018-09-18
普通

广东省潮州市转发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实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精彩推荐: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培训辅导火热招生

可以同时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初级备考题库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

无纸化题库系统

30套题/科随机组卷+章节练习

200元/2科了解详情
初级会计证书
初级会计证书
关注初级会计职称公众号

获得海量资料

知晓一手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