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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制度

宁波市财政局 2018-01-15
普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8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电子合格证明制度,考试合格人员可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便民服务下“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浙江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有关纸质证书发放事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浙江省各级人社部门相关网站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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