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中级考试资格审查安排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无纸化考试的郴州市市本级考生,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合格标准为60分)的应试人员(查询网址)。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9月4至9月8日五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将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
(二)审查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管理科(办公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市人社局三楼303室,电话:2871244)。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审核合格,并盖章后,再到市财政局(惠泽路38号,电话2371007)一楼办事大厅审查会计从业证并上交所有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2016年错过资格(初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6年度)。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郴州财政门户网站()通知
(四)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35-2871244(人社局)、0735-2371007(财政局)。
附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郴州市人社局
郴州市财政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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