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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人员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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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信息,山东省会计人员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大家赶紧来看一看吧!

山东省会计人员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呢?

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怎么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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