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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14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人数68万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人数为403.6万人,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率为16.85%,看到这组数据,小伙伴们是不是感觉心凉了一截,不要担心,每天按部就班的看书做题,我相信你们一定是初级考场上最靓的崽,你们也一定会成为众多分子中的一员,新的一年不要丧,越努力,越幸运!

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们给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行政复议范围的相关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称5

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事项

1.情形(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略);

2.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提出申诉;

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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