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2018初级教材+辅导书低至7.2折

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14-11-10 14:5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展开剩余部分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初级>复习>经验>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