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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对比

2014-11-06 09:5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1)一般案件:或议或诉

  除另有规定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征税行为:先议后诉(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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