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范围 | 受理 |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
不受理 |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4.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 | ||
诉讼管辖 | 级别管辖 | 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
地域管辖 | 一般情况 |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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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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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