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汇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08

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又是元气满满的一天,快来和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

(一)汇兑的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分类

汇兑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

3.适用范围

汇兑结算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经济内容的“异地”提现和结算。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注意】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银行受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退汇的意见,不能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人生最遗憾的不是做不到,而是我本可以。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网校陪你顺利直达!立即查看>>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

考前刷题密训班

带划重点 配套送书

了解详情限时29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