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冲刺必备知识点:兼营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30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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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兼营行为
1.含义: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提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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