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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级《个人理财》每日一练:保险利益(10.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4

真正感人的,从来不是思想,而是年轻的勇气!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银行中级考试每日一练免费练习,希望对您备考银行中级有帮助!以下是银行中级考试《个人理财》每日一练,快来练习吧~

阅读理解

李强,42岁,月工资10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40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5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李强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李强的经济支援。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1)~(5)题。

A、保险合同成立,该合同的受益人不是李强的父亲 

B、保险合同成立,李强的儿子还未成年 

C、保险合同不成立,该合同需要经过李强儿子的同意 

D、保险合同不成立,李强的父亲与李强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 

A、定期寿险 

B、两全寿险 

C、生存保险 

D、万能寿险 

A、0.6 

B、1.2 

C、1.8 

D、2 

A、李太太无工作收入,因此不需要为其投保 

B、要为李强优先投保 

C、李强的儿子是家庭的希望,需要优先考虑投保意外险和高额人寿险 

D、李太太不外出工作,没有意外风险 

A、李强有社保,不需要投保商业保险 

B、李太太应先投保社保,才能投保商业保险 

C、李强的保额要比李太太的保额高 

D、李强一家的保费支出月平均控制在250元以内较合适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C B B C
【解析】
本题考查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题中李强的父亲与李强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参见教材P37。 本题考查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该类保险合同通常规定当被保险人生存一定年数(如10年、20年)或当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特定年龄(如18周岁、65周岁)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参见教材P49。 本题考查倍数法则。倍数法则中最常用的是“十一法则”,即家庭需要的寿险保额约为家庭年净收入的十倍,家庭保费支出约占家庭年净收入的十分之一。保费支出=10000×12×10%=1.2(万元)。参见教材P67。 本题考查保险规划。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所以应优先为李强投保。 本题考查保险规划。李强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对家庭响最大,所以李强的保额要比李太太的保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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