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克山县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为提高我县会计队伍综合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黑财会〔2023〕3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范围:初级、中级职称);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时间
自2023年7月18日开始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
三、培训方式
依托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员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参训人员可有针对性选学课程。参训人员可登录https://jxjy.chinaacc.com/heilongjiang/keshan参加培训。
四、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省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我县财政部门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五、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成绩合格学员在11月30日后统一登记继续教育信息。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咨询电话 财政局会计股:0452---4533111
克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