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2021年继续教育常见问题汇总
2021年即将结束,今年的继续教育你完成了吗?为了让大家顺利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我们为大家汇总了江苏省扬州市2021年继续教育学员,在学习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01
继续教育对象
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02
信息采集
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
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进行确认。
03
可学习年度
2021年。
04
本年度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21年8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05
学习内容
培训内容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专业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1、一般企业/金融类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一期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企业会计准则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等。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等。
3、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为学员必学课程,完成后方可选择其他课程。
06
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07
考试方式
学够规定的学习时间后,点击“参加在线考试”进入考试,60分合格,有三次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08
审核确认
通过考试,视同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扬州市财政局统一做好抵免手续,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09
怎样及时获取继续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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