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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0日起

来源: 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4-06-17
普通

  内容摘要:报名时间:6月20日9:00-7月10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6月20日-7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网上缴费时间:6月20日9:00-7月14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28日9:00-9月4日24:00。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14]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6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老考生(2012年和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6月20日9:00-7月10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6月20日-7月12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6月20日9:00-7月14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8月28日9:00-9月4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和沈阳、抚顺、盘锦、朝阳五市设考场。报名时选择(沈阳、抚顺、盘锦、朝阳审核点以外)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5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在应试时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4年7月18日通过VPN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4年7月22日前将考场数据通过VPN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各市务必于2014年7月22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考区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为打印件,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4年9月4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9月8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其他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8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资格审核单位(现场确认)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沈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
024-22525362
024-22532561
鞍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
0414-2896813
丹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
0418-2680056
辽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盘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绥中县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省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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