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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 登记办法 后续教育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中国税务师协会发布〔2021〕7号文件,审议通过《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10学时。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点击查看: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022年1月13日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上海市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上海市税务师继续教育考核时间段为本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网校培训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从业人员参加中税协网校培训不少于10学时。

  点击查看:《上海市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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