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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是( )。
A、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B、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收入
C、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点评】本题考查不征税收入。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针对企业)
4.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
5.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3年 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自 2020年 1月 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取得的收入属于上述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7.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8.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 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10.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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