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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物权变动公示原则(7.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7-20

学习既要有铁棒磨成针的精神,又要有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读书既要有勇于攀登的志气,又要有乐于思考的精神。想学好税务师,一定要多练习,多巩固!每天从每日一练开始吧!

单选题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动产交付,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B、动产交付加登记,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C、不动产登记,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D、公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动产交付产生物权公示效力。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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