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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3.10.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10-20

掌握知识的方法之一就是做题!网校为同学们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帮助大家养成做题的习惯,循序渐进、轻松备考,不做无用功!

单选题

(2020年)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次月  

B、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C、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次日  

D、房屋竣工备案之次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评】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总结如下: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

新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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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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