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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专家点评:补缴关税(02.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7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题点评】2016年2月27日

2013年8月1日,乙企业进口一台设备,享受免税进口关税优惠,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万元,经调试后投入使用的设备账面原值220万元,使用年限10年,海关监管期5年。2014年11月5日,企业将该设备转让,转让收入10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该企业转让设备应补缴关税( )万元。(设备关税税率10%)

A.15

B.7.5

C.6.5

D.6.4

【正确答案】A

【正确率】32.94%

【专家点评】本题正确率比较低。由于其设备进口时是免关税的,因此在监管年限内出售,不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执行,进口设备转售时需补交剩余年限的进口关税。 补缴关税的完税价格=200×[1-15÷(12×5)]=150(万元),应补缴关税=150×10%=15(万元)。注意计算的时间比例,设备的海关监管期为5年,也就是12*5个月,该企业使用了15个月,[1-15÷(12×5)]就是剩余海关监管期所占的比例。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02.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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