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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税协发《会员登记指南》(2024年版)

    普通 来源: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02-28

    《会员登记指南》(2024年版)

    索引

    为方便注册税务师——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均简称“资格证”)的注册税务师(以下简称“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办理会员登记,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广东税协”)会员部将登记须知整理归集,现予以公布(不包括深圳市的税务师及事务所)

    ▲所有登记事项均只需线上办理

    第一项 税务师执业登记

    第二项 税务师非执业登记

    第三项 执业税务师转非执业登记

    第四项 执业税务师省内转所&转出筹办新所登记

    第五项 税务师转会(转出广东税协)登记

    第六项 税务师转会(转入广东税协)登记

    第七项 新事务所入会登记

    第八项 事务所变更/终止登记

    第一项 税务师执业登记

    ▲需在两个平台分别发起申请(不分先后)

    #中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注册税务师管理-新增个人会员(若提示“已有此身份证号的信息”——转入)——税务师登录确认

    ▲电子“个人会员证”已正式上线,税务师可登录中税协平台自行下载

    #广东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基本信息-人员管理-添加人员-【会员类型】选“执业会员”(若提示“身份证号已存在”)——调入人员-(调入成功后)查看/人员操作-转执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1.申请人《工作简历》(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人《参保明细表》(提供近两年记录:申请当前月后溯两年——如2024年1月申请,则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记录)(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申请人为退休人员的上传《退休证》原件(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3.申请人《资格证》或“电子资格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第二项 税务师非执业登记

    #中税协平台

    税务师登录——首页-会员管理-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入会——(申领《资格证》时已选“一键入会”的不需重复登记)

    ▲电子“个人会员证”已正式上线,税务师可登录中税协平台自行下载

    第三项 执业税务师转非执业登记

    ▲执业税务师必须是非出资人、非所长/法人才可转非执业。若是出资人、法人/所长,原事务所应先办理变更(详见指南“第八项 事务所变更/终止”)

    ▲需在两个平台分别发起申请(不分先后)

    #中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注册税务师管理-执业状况变更(不勾选“在事务所工作”)——税务师登录平台确认

    #广东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人员管理-选中该人员-查看/操作人员-转非(若税务师离职则需在转非办结后)-转出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当年(办理转非申请当前年)个人会费缴纳凭证(转账凭证或会费收据)

    第四项 执业税务师省内转所&转出筹办新所登记

    ▲执业税务师必须是非出资人、非所长/法人才可转所。若是出资人、所长/法人,原事务所应先办理变更(详见指南“第八项 事务所变更/终止”)

    ▲转到深圳的事务所或从深圳的事务所转入,应按转会办理(详见指南“第五项 税务师转会(转出广东税协)登记”、“第六项 税务师转会(转入广东税协)登记”)

    ▲需在两个平台分别发起申请(不分先后)

    #中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注册税务师管理-转所(执业税务师转出筹办新所&非执业税务师转所,均不勾选“转入新所”)——税务师登录确认

    #广东税协平台

    ▲总所与总所间的转所,需分两步:由原事务所和转入事务所分别办理

    第一步:原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人员管理-选中该人员-查看/操作人员-转所-选择转入事务所(执业税务师筹办新所&非执业税务师转所——转出)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事务所与税务师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转出筹办新事务所的须加以上传以下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1.当年(办理转出申请当前年)个人会费缴纳凭证(转账凭证或会费收据)

    2.新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或《行政登记证》副本原件(转出不筹办新所的非执业税务师不需上传)

    第二步:转入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人员管理-省内转所-办理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事务所与税务师签订的《劳动合同》

    ▲总所与分所间的转所:

    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人员管理-选中该人员-查看/操作人员-调动-选择转入机构

    第五项 税务师转会(转出广东税协)登记

    ▲调往深圳市须办理转会(转出广东税协)登记

    ▲执业税务师必须是非出资人、非所长/法人才可办理转会(转出广东税协)。若是出资人,原事务所应先办理变更(详见指南“第八项 事务所变更/终止登记”)

    ▲未在广东税协登记入会的税务师不需办理

    一、执业税务师

    ▲需在两个平台分别发起申请(不分先后)

    #中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注册税务师管理-转会(不勾选“转入新所”)——税务师登录确认

    #广东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人员管理-选中该人员-查看/操作人员-转会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当年(办理转会申请当前年度)个人会费缴纳凭证(转账凭证或会费收据)

    二、非执业税务师

    #中税协平台

    税务师登录——会员系统-申请转会(不勾选“转入新所”)

    第六项 税务师转会(转入广东税协)登记

    ▲需在两个平台分别发起申请(不分先后)

    #中税协平台

    税务师登录——会员管理-注册税务师管理-转会(不勾选“转入新所”)——原地方税协确认

    ——转入广东税协并办理执业的税务师需同步以下电子申请

    #广东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基本信息-人员管理-添加人员-“会员类型”选择执业会员

    (若提示“身份证号已存在”)-调入人员(调入成功后)-查看/人员操作-转执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1.申请人《工作简历》(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人《参保明细表》(提供近两年记录:申请当前月后溯两年——如2024年1月申请,则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记录)(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申请人为退休人员的上传《退休证》原件(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3.申请人《资格证》或“电子资格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第七项 新事务所入会登记

    ▲已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需加入广东税协成为会员的事务所

    ▲需在两个平台分别发起申请(不分先后)

    #中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首页-会员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入会

    填写人员信息时:(若提示“已有此身份证号的信息”)——转入——(若提示“当前税协没有此税务师或此税务师尚在其他事务所”)——该税务师须先转会或转所(参照本指南“第六项 税务师转会(转入广东税协)登记”“第四项 执业税务师省内转所&转出筹办新所登记”)

    ▲电子“单位会员证”已正式上线,事务所可登录中税协平台自行下载

    #广东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新事务所备案

    填写单位信息时:【团体会员注册号】可填写“无”;准确填写“所长手机”“所长邮箱”,以便接收平台CA证书和密码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1.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2.股东会决议/出资人协议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非税务师的其他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注册会计师/律师)的上传《资格证书》原件;出资机构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填写人员信息时:(若提示“身份证号已存在”)——调入人员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1.申请人《工作简历》(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人《参保明细表》(提供近两年记录:申请当前月后溯两年——如2024年1月申请,则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记录)(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申请人为退休人员的上传《退休证》原件(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3.申请人《资格证》或“电子资格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标注“仅限办理税务师执业登记用”)

    第八项 事务所变更/终止

    ▲事务所变更(名称、代码、地址、注册资本、所长、出资人)或终止,须在税务局平台(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事务所行政变更/终止登记后,再到广东税协办理变更/终止

    (一)事务所变更

    ▲需在两个平台分别发起申请(不分先后)

    #中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会员管理-机构信息-填写变更事项

    #广东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基本信息-单位信息管理-变更;(若涉及所长/出资人变更)-人员管理-选中需变更人-查看/人员操作-人员变更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非税务师的其他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注册会计师/律师)的上传《资格证书》原件;出资机构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工商核准通知书》原件

    (二)事务所终止

    #广东税协平台

    事务所登录——基本信息-单位信息管理-注销

    【附件】栏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jpg/png):

    1.税务局出具的“已受理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拍照或网页截图)

    2.当年(事务所申请终止当前年度)个人会费缴纳凭证(转账凭证或会费收据)

    附件:会员登记指南(2024年版)

    声明:附件内容未展示,请大家移步至相关网站查看或下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以上内容由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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