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务师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北京市、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重庆市、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苏省(常州市、苏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日照市)、辽宁省、吉林省2021年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于11月2日公布:《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19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慎重研究决定,延期举行部分地区和考点原定于11月13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期考试地区包括: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北京市、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延期考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因考试延期给各位应试人员和考点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考试具体安排将视疫情防控要求随时调整,请各位应试人员密切关注中税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告,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了解考试信息,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11月5日公布:《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补充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补充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21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各地防疫要求,继《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19号)后,现决定延期举行以下地区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河北省;
二、重庆市;
三、江西省;
四、四川省;
五、贵州省;
六、陕西省;
七、河南省;
八、江苏省常州市、苏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
九、浙江省嘉兴市;
十、山东省日照市。
上述地区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11月9日公布:《关于辽宁省和大连市延期举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关于辽宁省和大连市延期举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22号
因疫情及防控要求,现决定延期举行辽宁省和大连市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11月10日公布:《关于吉林省延期举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关于吉林省延期举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公告〔2021〕第25号
因突发疫情,现决定延期举行吉林省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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