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2021年10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用归集按会计口径还是税务口径?是哪个期间的费用?一起来学习!
相关问答
我公司打算在2021年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按会计口径归集还是按税收口径归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是按税收口径填写的。
由此可见,你公司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的,应按税收口径归集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
2021年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我们可以对哪个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按月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9月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按季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3季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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