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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资格证书办理相关事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18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获悉,税务师资格证书办理相关事项如下: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中税协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税协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申请时间:

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协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注:所在地为通过最后一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地区

申请资料: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持报名时上传的下列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税协进行现场审核:

(一)学历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2寸证件照;

(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免试的,还需提供符合申请免试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高级职称证书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地方税协现场审核考试合格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报考条件的,发放资格证书。

地方税协在现场审核时发现考试合格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税务师考试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号,统一管理号终身不变。

资格证书发生毁损或者遗失的,可以通过所在地地方税协向中税协申请补办。

相关链接:税务师考试资格证书的登记、变更与注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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