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公告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特印发《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应试前应认真阅读,知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要求提前准备,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北京、新疆考区的考试安排方案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加强考前自我健康管理。
(一)至少提前14天申请“考点城市健康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健康码),通过微信查询小程序并注册。
(二)考试前14天起,考生应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确保在身体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
(二)健康码为非绿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医治后尚未痊愈的。
(四)下列考点城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 河北省张家口市、沧州市、廊坊市。
三、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
四、考生考试当日进入考点前现场检测体温须低于37.3℃,同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绿色健康码。有地区要求考生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应按当地要求办理。
以上资料、证明提供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考生报考多个科目考试,每科都要提供,请考生提前准备好。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的。
(二)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三)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不能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四)健康码为绿色,但两次体温检测异常(体温≧37.30C)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五)健康码非绿色,且不能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六)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且不听从劝阻的。
六、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拍照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考试全程应佩戴口罩。
七、考生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并不再参加考试。
八、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8日。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并签署《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十一、延长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鉴于疫情防控对考生参考造成的影响,为最大限度维护考生的利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精神,凡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十二、遇突发疫情考区,视当地疫情管控形势确定处置预案,请关注税务师考试报名系统()、中税协官网()、中税协微信公众号。 同时,敬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并以当地要求为准。
附: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遵守考试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所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场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声明:以上内容由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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