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税务师行业在涉税专业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助力新时期税收现代化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填报表1、表2、表4和表6;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填报表3,并审核、汇总税务师事务所填报的上述报表。
二、报表调整
为避免重复填报,减轻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负担,表1、表4有新的调整,表4的调整项参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中《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表1的主要调整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化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企业类型;二是增加了填报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社保的执业税务师人数,1-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个人所得税税额、企业所得税税额,服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以及服务税收公益活动情况等项目。
表4的主要调整内容:根据43号公告中《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对纳税申报代理明细项进行了重新分类,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取消明细项目。
三、填报方式
请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用“单位会员号、密码”登录,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00-3月15日17:00。
地方税协审核、填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00-3月21日17:00。
五、系统操作咨询
系统咨询电话:4000825868 QQ:4000102233
业务咨询:010-83755834、010-83755833、010-83755832
六、其他要求
(一)由于本年度报表填报有所调整,中税协拟于2022年1月24日下午14:30-16:00以视频形式召开培训会议,各税协会员管理部同志参加会议。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行业报表的填报权限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及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三)总部和分支机构填报原则不变,须按“属地原则”在报表系统中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四)各地方税协在汇总和审核行业报表填报过程中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中税协会员管理部反馈。
(五)各地区行业报表分析报告电子版请于3月31日前发送至中税协会员管理部邮箱(hyb@cctaa.cn),如有其他建议和意见,请汇总后附分析报告一并报送。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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