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意见》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对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王军指出,《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税务部门必须遵循的“十四五”税收工作总体规划。
王军强调,《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聚焦“数据赋能更有效”“税务执法更精确”“税费服务更精细”“税务监管更精准”“税收共治更精诚”“组织保障更有力”六个方面,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措施,必将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助力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确保《意见》各项部署要求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税务总局已成立由王军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意见》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并已组织召开4次《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专题会议以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重点任务逐项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制发通知对税务系统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税务总局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并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发票电子化改革等重点工作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带好队伍、干好税务”系列改革工作,有机纳入《意见》的贯彻落实中,统筹谋划、集成贯通、一体推进,务求取得系统性、开创性成效。
王军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好《意见》为契机和动力,深入推进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以党建促改革,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意见》落实全过程。要稳妥有序实施,总局各司局要按照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并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抓好贯彻实施,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宣传解读,编发学习贯彻《意见》辅导手册,充分利用12366热线等渠道,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宣传辅导。要严格督查考评,强化激励问责,将《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确保《意见》部署的各项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卓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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