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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普通 来源:中税协 2020-10-30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考点城市健康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保证参考时考点城市健康码为绿色,体温正常(<37.3°C)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

二、做好考前自我行程管理。考试前14天,考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国家政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

三、每场次考试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考点城市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北京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 河北省张家口市、沧州市、廊坊市等地的考生,应同时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点城市健康码或国家政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色。

2.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却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无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

4.拒不佩戴口罩者、拒不配合体温检测者、不配合管理、故意滋事的。

五、除考生佩戴的口罩,每场考试考生还应自备2-3只,除核验身份、拍照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考试全程应当佩戴口罩。

六、考试中。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C)、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观察。

七、考试结束。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要求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八、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的处理。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管控信息,或提供虚假防疫证明的,考试科目成绩为零分,禁考两年,并列入失信考试人员名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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