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根据官方文件获悉,税务师考试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针对这些变化,正保会计网校为您进行详细解读分析。
主要变化:
1、考试名称由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CTA)变成税务师职业资格(TA)。虽然名称有所变更,但是“含金量”还在:税务师职业资格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税务师职业资格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及税务专业人员的优先条件;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2、具体考务工作负责部门变化,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3、报名条件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及工作年限有所放宽。
4、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5、考试科目名称变化,《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变成《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虽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称有所改变,但是考试内容仍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考试试卷难度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不变,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6、考试周期由3年变成5年,对考生来说应该是福利。
7、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12月20日,考试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28日;2016年度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将在11月份举行(附:税务师职业资格及考试办法问答)。
下表列出了具体变化情况:
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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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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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 |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CTA) | 税务师职业资格(TA) |
组织管理 |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
报名条件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
免试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
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
考试科目 |
《税法(一)》 |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
成绩管理 | 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
根据以上税务师相关考试政策的发布,可以推测,税务师的具体考试时间也将会在近期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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