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第一审公诉案件中,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诉讼第一审公诉案件中,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包括: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2.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3. 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 案件涉及的财物或者作案工具易于处理,不涉及复杂财产分割或者难以执行的;
5. 案件没有重大社会影响,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不高的;
6.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虽然有辩护人,但辩护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速裁程序必须遵循被告人的自愿原则,且不能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或者有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