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如何确认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运输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应当分别计算货物销售和运输服务的收入,并分别缴纳增值税。货物销售的销售额按照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运输服务的销售额按照运输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例如,某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10万元,则货物销售的销售额为100万元,运输服务的销售额为10万元。货物销售适用13%的税率,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运输服务的销售额,则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处理,按照货物销售和运输服务中适用税率较高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按照规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