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精华问答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22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将之前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发票,由于某些原因(如发生退货、折让、服务中止等)需要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从而减少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这部分转出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以下是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示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含税价)

举例说明:

如果企业之前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后来因为质量问题退货,那么就需要将这1000元的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含税价) 1130(假设退货时原材料的含税价格)

在这个分录中,借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了转出的进项税额,贷方科目反映了退货时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包括了增值税。如果退货时对方不承担税款,则贷方科目直接记录不含税的金额,同时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对应金额不变。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