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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自产货物用于换、抵、投是否视同销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9-08
自产货物用于换、抵、投
Q1:
自产货物用于换、抵、投是否视同销售?

不视同销售;因其为以物易物,属于特殊销售的方式,不属于视同销售。
以物易物方式下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Q2:
自产货物用于换、抵、投,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计税

消费税:按同类货物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企业所得税: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税

Q3:
外购货物用于换、抵、投,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缴纳增值税(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所有权发生转移,均需计税),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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