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其次,房产税的计税方法有两种,分别是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而从租计征是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对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来确定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水管、下水道、蒸汽、电力等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同时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上是否单独记账和核算,均计入房产原值。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的,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不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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