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选自杨军老师《税法二》应试指南中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练习题,小编这里将内容进行了整合,想要更清楚的掌握对应知识点内容,可以花时间来练习一下。
【练习题1】杨某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前3个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和全年预扣预缴税额。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解析】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0000×12-5000×12-4500×12-2000×12)×20%-16920=27480(元)
【练习题2】接上例,杨某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全年工资薪金收入3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月,全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4万元,全年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杨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1)全年收入额=36+3×(1-20%)+2×(1-20%)×70%=39.52(万元)
(2)全年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0.45×12=5.4(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扣除项合计=6+5.4+2.4=13.8(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9.52-13.8=25.72(万元)
(4)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7200×20%-16920=34520(元)
(5)汇算清缴应补交税额=34520-27480-5200-2240=-400(元)
所以汇算清缴时应该退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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