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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支出中,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05

单选题】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支出中,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

A.企业承担的管理费用
B.明确应由客户承担的管理费用
C.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
D.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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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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