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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01

    多选题】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
    C.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
    D.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E.乙企业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只有在途标的物可以行使取回权,本题出卖人乙企业没有在运输途中行使取回权,则在标的物到达甲企业时,就丧失了取回权。乙企业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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