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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类型:
免税、即征即退(100%、80%、50%)、先征后退、规定法定征收率(3%、6%) 、起征点等
一、法定减免:7项
(一)销售自产农产品: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
2.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三、农业生产资料
(一)饲料:关注范围
提示:宠物饲料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例如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有机肥;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硝基复合肥。
提示:硝酸铵不属于免税范围
四、军队军工系统
五、公安司法部门
六、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
(一)自产免征增值税货物:
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5.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二)免征增值税劳务:
1.污水处理;2.垃圾处理;3.污泥处置处理。
(三)即征即退100%:5项+7项
(四)即征即退80%: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纤维板…
(五)即征即退50%:5项+8项
七、医疗卫生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3.对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二)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三)供应非临床用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八、修理修配
(一)飞机修理: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二)铁路货车修理:铁路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免增值税。
九、煤层气抽采:先征后退
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十一、软件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十二、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三、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十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五、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限额为: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十六、增值税的起征点
(一)按月计征时: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时: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三)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七、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二)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二)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十九、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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