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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7-16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3)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抵免方法
含义
适用
(1)直接抵免  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同一经济实体
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 
(2)间接抵免  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 

4.税收饶让

指居住国的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在非居民国得到的税收优惠,特准给予饶让。

特点:它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抵免法的附加。

作用:

(1)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维护非居住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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