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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7-16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居民(公民)种类  一般判定标准  特殊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  3个:2008年多选题
(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
(2)时间标准
(3)意愿标准 
(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2)以同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
(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
(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法人居民身份  4个:2013年多选题
(1)管理中心标准;
(2)总机构标准;
(3)资本控制标准;
(4)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 
公民身份  该人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实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用两个标准
自然人——国籍标准
法人——登记注册标准 
  

2.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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