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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犯罪形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4-01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章 刑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三、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没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与否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问题。

一、犯罪既遂

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判断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根据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有以下四种类型:

类型 犯罪既遂的要求 判断标准
结果犯 指行为人实施终了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并且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故意杀人、抢劫等。 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
危险犯 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而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如,生产、销售假药罪。 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
行为犯 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如,脱逃罪。 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
举动犯 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侮辱诽谤罪。 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

二、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两种情况。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相关链接: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一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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