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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缴纳方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13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印花税

  知识点七、缴纳方法

  (一)一般纳税方法:

  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

  注意:

  1.购买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

  2.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

  (二)简化纳税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同一类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缴纳方式一经选定,1年内不得变更。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三)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1.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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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四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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