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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03

  试题内容:

  甲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2007年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率改为25%.2007年初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4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2万元;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3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5万元。2007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本年度末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4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5万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12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20万元。2007年初甲企业开始研发某专利,于当年的7月1日研发成功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究费支付了100万元,开发费用支付了300万元,开发费用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注册费、律师费支付了20万元,税法规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50%计列相关支出和无形资产成本,假定会计和税务对此专利权的摊销口径均为5年期。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  )万元。

  A、1.65

  B、6.25

  C、6.6

  D、8.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余额=年末库存商品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万元×25%+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25%=6.25万元。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自行研发无形资产

  详细问题描述: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对所得税影响的理解?

  答疑老师回复:

  (1)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部分的加计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的时候,是需要从利润总额里扣除掉的

  (2)资本化的加计扣除摊销,产生的可抵扣性差异,是不确认递延所得是资产的。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如“三新”技术开发),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对于初始入账时所产生的未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在后续计量时也不确认,因为这属于初始产生和后续转回的问题,初始入账时没有确认,所以后面也没有转回。

  但如果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会计和税法的摊销年限不同等)所导致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当是要确认的,在无形资产使用期满或处置时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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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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