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24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

  (一)基本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三)特殊规定

  1.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航空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纳税辅导期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以上是《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从论坛里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