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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09.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24

  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国务院决定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临时性许可
省政府规章 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提示: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2)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例题。单选题】《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 )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2008年)

A.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B.国务院部门规章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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