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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17

  知识点: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权名责的社会组织

1.社会组织:个人(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示例】交警对司机罚款,交警不是行政主体。

2.享有行政权力:立法机关(如人大)、司法机关(如法院)、党务机关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经法律、法规授权 以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是行政主体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 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不是行政主体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示例1】甲税务所为乙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若对丙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甲税务所名义,即甲为行政主体。

【示例2】甲税务所为乙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若吊销丙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由于超出授权范围,所以只能以乙税务局的名义(盖乙的章),即乙为行政主体。

【示例3】甲行政机关委托乙行使行政权力,应当以甲行政机关的名义,盖甲的章,甲为行政主体。将来若被起诉,也是由甲作为被告。

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不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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