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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稀释每股收益(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11

  试题内容:

  下列事项中,影响上市公司报告年度稀释每股收益的有(  )。

  A、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B、已派发的现金股利

  C、已实施的配股

  D、持有的已回购的普通股

  E、已发行的认股权证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E属于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影响稀释每股收益;选项CD影响基本每股收益;选项B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不影响。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与会计》第七章“稀释每股收益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稀释每股收益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配股不是具有稀释性吗,为什么不选C?

  答疑老师回复:

  配股增加的股份属于当期新发行的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不属于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它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具有与股票股利相同的效果,导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流入。因此,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注意不是全部配发的普通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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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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