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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稀释每股收益(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10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与会计》第七章“稀释每股收益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稀释每股收益

  详细问题描述: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老师,您好!

  请问教材上的这句话怎么理解呢?为什么不具有稀释性呢?比如每10股送3股,股数增加了,每股收益就会减少了呀?

  答疑老师回复: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稀释每股收益是个新名词。上市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因为派发股票股利、拆股不存在潜在的普通股,所以不会稀释每股收益的。

  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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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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